2021-05-20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用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识,其主要功能即在于区别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为了能够实现这一功能,商标标识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如果商标标识中包含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通用图形,就涉及到“放弃部分专用权”问题,否则这些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在审查中将会被驳回。那么哪些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呢?

1、如果申请的商标本身就属于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且该商标中的显著部分是企业名称之外的通用术语,那么即便是申请人不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那么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的。
2、如果申请的商标不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且由企业字号加上其他共用词汇组成的,那么该商标的中的共用词汇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但是对于哪些属于共用词汇,这就要看审查员是如何认为的了,如果审查员认同的可能性不大的话,那么避免审查员要求补充书面声明,申请人应该主动做出放弃声明。
以上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当商标包含缺少显著性部分时,可以通过放弃该部分商标专用权来达到商标注册的目的,该主动声明的时候大家还是要主动一点,如果审查员后面要求补充声明,那么将会耽误商标注册的时间和进程。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时是否需要放弃专用权还不了解,欢迎咨询酷小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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