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被某公司仿照做成APP,结果判决出来,侵权方赔偿579万
2019-11-02
从2014年开始,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人人车”慢慢出现在大众的视线里。
电梯口、地铁上、电视里,有关人人车的广告随处可见。
如今人人车和优信、瓜子并列为三大二手车销售平台,如今说起二手车交易平台人们脑海里就会浮现“人人车”这个名字。
不过在此前人人车发展时,却遭遇到商标被仿冒,以及恶意竞争的事件,一些和“人人车”商标十分相似的APP开始出现。
2017年1月开始,多家应用商店开始出现名为“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名称的APP,这些APP从字形、颜色以及整体上面和人人车的的APP十分相似,极易让人混淆。
人人车APP
优舫侵权APP
除了仿照人人车的标志开发APP以外,其公司还利用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申请商标”向各大应用平台进行恶意投诉。
这些APP是从何而来的呢?经过了解,原来这些APP都是一家名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开发的。
这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技术开发、汽车、计算机软件等。
对于此事人人车公司以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优舫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人人车公司称:
在2014年时其公司就已经将“人人车”作为商标和服务,并用于“二手车经纪”服务中,其服务已覆盖数十个国内大中型城市,月交易量超万辆,位居同行业前列。
“人人车”、“renrenche.com”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已经具有了较高知名度,成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人人车公司曾主张“人人车”、“renrenche.com”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优舫公司称:
人人车公司不得主张对“人人车”标识享有知名服务的特有权,人人车公司不享有“人人车”注册商标,其对“人人车”的使用行为系对他人商标的使用,亦不具备主张“人人车”标识构成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
优舫公司还表示在案证据也难以证明人人车公司通过对于“人人车”标识的实际使用行为产生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
优舫公司依法享有相关类别上“人人车”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其依法使用“人人车”商标的法律基础。综上,优舫公司认为其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人车公司和优舫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优舫公司使用和人人车公司相近的域名,并且开发和人人车APP相似的手机应用,造成和人人车通过的服务产生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上述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优舫公司停止使用包含“人人车”文字的网站名称、APP名称,停止摹仿人人车公司网页及APP,注销“renrencheshi.com”域名。
并且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和相关手机应用平台首页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人人车公司各项支出共计570万元。
在上述过程中,人人车表示自己是“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这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没有注册但达到了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的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未注册驰名商标只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受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也受到保护。
虽然说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驰名性可以受到一定的保护,但是因为没有注册,其保护还是会受到较多限制,所以在一段项目开始之前,首先就应该注册好商标在行动。
这一期”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例“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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