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回?
2020-12-05
商标注册申请量很大,有的是正常注册,有的是恶意抢注,那么我们要通过什么方法才能追回呢?

对于商标抢注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追回:
商标注册成功之前: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
1、无效宣告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商标撤三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注册满三年,指的是注册公告之日起满三年,而不是商标专用期限中的注册日期。
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法院起诉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这些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是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另一方面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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