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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知名博主“敬汉卿”一名遭恶意抢注

2019-08-31

        这几天知名的B站博主敬汉卿,发出的一个视频引起了热议,这次引起B站网友热议的不是别的事情,就是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事情。

用自己的名字居然被人警告侵权?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知名博主“敬汉卿”一名遭恶意抢注

敬汉卿B站视频

在8月3号的时候,拥有400多万粉丝的B站博主敬汉卿,发了一个关于自己名字被恶意抢注的视频。

通过视频可以了解到,7月30号的时候,他收到一个名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公司的邮件。

这家公司在邮件中表示“敬汉卿”商标已经被自己注册,并且这个名字的商标还被注册为41类娱乐节目、视频节目制作和下载等服务上。

这家公司表示,敬汉卿的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已经侵犯到自己公司的商标“敬汉卿”专用权。

如果他不及时改变自己相关媒体号“敬汉卿”的名称,那么这家公司将会发出律师函并且要求各大平台查封他相关媒体号。

目前,敬汉卿已经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个视频的播出也让很多博主发现自己的ID名字被抢注。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知名博主“敬汉卿”一名遭恶意抢注

自己ID的被恶意抢注怎么办?怎么解决?

什么样的商标注册算是恶意抢注呢?据了解,《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所以一旦发现自己的ID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这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所以大家应该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尽快注册自己的商标,以防止被抢注。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知名博主“敬汉卿”一名遭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违法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在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一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相关部门会采取对应的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售卖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工商部门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会没收侵权的商品,或是没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而且还会销毁。

2、罚款

商标侵权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产品,会被处违法经营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金额不足5万或是没有违法经营所得,会处20万以下的罚款。

3、黑名单

如果存在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被列入黑名单。

通过“敬汉卿”被抢注这一起商标案例,我们不仅仅需要学到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拒绝恶意抢注,还需要意识到自身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自身商标的注册与维护,减少被恶意注册的风险。有什么关于商标方面的问题,可以欢迎咨询。

酷小二,一站式商标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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