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堡垒》电影遭群嘲,连注册的8件商标也全都被驳回?
2019-08-31
《上海堡垒》电影踩雷,连商标注册他们都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近期争议最大的电影应该要数《上海堡垒》了吧,不仅电影观众不买账,连申请了3年的"上海堡垒"商标也被统统驳回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海堡垒"商标:两家注册均失败《上海堡垒》的电影改编自作家江南的小说——《上海堡垒》,这部书在2016年11月由长江出版社出版。
"上海堡垒"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是在2016年8月12日,由上海杨治影视文化工作室申请。
上海杨治影视文化工作室在2016年8月12日一共申请注册了第42类、第41类、第16类以及第9类商标。
但是直到2018年1月,“上海堡垒”这个商标都未能注册成功。
在来说电影方北京灵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上海堡垒"的历程,也不顺利。
从2018年07月12日开始,北京灵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42类、第41类、第16类、第9类"上海堡垒"的商标,结果到2019年02月12日,这几类商标就统统被驳回了。
截止目前为止,这8件"上海堡垒"的商标均是被驳回的状态。
据了解,杨治工作室申请注册的第20959834号"上海堡垒"商标,第一次被驳回是理由是"近似商标",杨治工作室不服,于是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杨治工作室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FORTRESS"有显著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的商标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指向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杨治创作的同名小说《上海堡垒》,具有较强显著性,已具有明显区别于"上海"地名的含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但是复审后,原商评委还是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了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杨治工作室申请复审“上海堡垒"商标,在给出的申诉中,犯了一个错误。
杨治工作室认为“小说《上海堡垒》,具有较强显著性,已具有明显区别于"上海"地名的含义。”
虽然作为书名《上海堡垒》很有代表性,但是这个名字用来注册商标就不行了。
上海属于我国直辖市,国家有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区域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然,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海堡垒"商标复审被驳回,就是因为这个商标包含的"上海",是我国直辖市之一,触犯了《商标法》第十条中的相关规定,于是不予核准注册。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 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上海堡垒"迫于商标法的规定,是注册不成功了,不知道作者江南会不会对此心中也会有懊悔,取了一个"商标踩雷"的书名呢?
所以一个好的著作很重要,了解商标法,防止踩雷更重要。
了解商标法的规定,学会避免”商标雷区“,才能让自己的知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推广。
商标注册是每个企业都应该考虑的事情,在商标取名的时候要仔细考量,以防商标名违反商标法中的规定,导致商标申请不通过。
这一期”踩雷的商标案例“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评论或私信酷小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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